近日,ST聯創發布了關于公司及相關當事人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 。從中可以看到:2025年5月14日,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山東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25﹞6號)。
經查明,聯創股份收購上海鏊投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股權情況及存在的違法事實如下:一、聯創股份收購上海鏊投股權情況;二、聯創股份信息披露違法情況,(一)聯創股份《交易報告書》存在虛假記載、(二)聯創股份 2017 年年度報告、2018 年半年度報告、2018 年年度報告、2019年半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上述違法事實,有聯創股份相關公告、財務憑證、詢問筆錄、情況說明、司法裁判文書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由此可見,對ST聯創的違法事實已經確認,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在2018年4月14日至2022年11月20日期間買入,并在2022年11月21日后賣出或仍持有并曾產生一定浮虧(無論是否解套)的投資者,可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符合上述條件的投資者也可將姓名、聯系電話與交易記錄(建議為Excel文件)發送到郵箱?quanyi85651425@163.com?,參與索賠征集活動。本次索賠征集可主張的范圍包括投資差額、傭金、印花稅損失等,當然,最終的獲賠條件與獲賠金額將以法院認定為準。投資者在未獲得賠償前,無需支付任何律師費用。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決定: 對山東聯創產業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
對公司的影響及風險提示,ST聯創在公告中稱:公司本次收到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涉及的違法違規行為觸及《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5 年修訂)》第9.4條規定的其他風險警示情形,未觸及《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5年修訂)》第10.5.1條、第10.5.2條、第10.5.3條規定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情形。
據公開資料顯示,ST聯創的主營業務為聯創數字板塊業務、化工新材料板塊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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