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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基研》霞路/作者
不少投資者在進行投資時,都會有意識地根據投資目的,將自有資金以不同的比例投資在不同類型的資產中,以避免當某一類資產出現大幅貶值時,資產的大幅“縮水”。
而有的投資者在構建完投資組合后,或會認為“投資組合已經構建好了,后面就可以放開手讓它自己運作了”。然而,自投資組合投入運作后,市場環境便開始變化,而隨著時間的推移,標的資產的價格也會發生變化。最后,投資者可能會發現,投資組合的表現或已與最初設定的計劃相去甚遠。
投資組合的“再平衡”策略是可以用來應對這種情況的一種機制。在“再平衡”的過程中,投資組合中的各類資產占比會逐漸恢復到計劃原定的水平,有利于實現原本的投資目標。那么,何為“再平衡”?如何“再平衡”? “再平衡”的頻率如何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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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新調整資產比例,讓投資回到“正軌”
如果發現各類投資品的凈資產占投資組合凈資產的比例出現偏移,我們可以通過賣買各類資產,以調整各類投資品的比例,讓投資組合的整體風險水平與制定的投資計劃相匹配。而這一過程便是“再平衡”
舉個例子,假設某投資者最初設立的投資組合由50%的股票型基金南方醫藥創新股票A、30%的債券型基金博時裕景純債、20%的貨幣型基金創金合信貨幣A組成。一段時間后,三只基金出現了不同程度上漲,但是漲幅存在差異。最終,投資組合的凈資產中,有60%為股票型基金,25%為債券型基金,而貨幣型基金則有15%。
這時候,股票型基金在整個資產組合中的占比就變多了,如果股票市場出現大跌,股票型基金的凈值在此影響下減少,這位投資者的投資組合受到的影響或會比初始狀態的投資組合能受到的影響更大。
因此,如果這位投資者在發現投資組合中各類基金所占的凈資產比例與原定計劃出現偏離時,就賣掉一些股票型基金,買入一些債券型基金和貨幣型基金,使投資組合中三類基金的投資比例回到初始狀態,或能在一定程度上減少股票市場波動所帶來的損失。
從廣義上講,各種調整資產分配比例,以達到預期目標的策略,均可被稱為“再平衡”策略。通常情況下,“再平衡”可被分為“動態再平衡”與“靜態再平衡”。
“靜態再平衡”策略下,投資者每次的調整均需要使投資組合回歸到初始比例;而在“動態再平衡”策略下,投資者不需要每次都將各類資產的投資比例調整到初始比例,投資者可以根據市場情況及自身投資需求,將各類資產的投資比例調整到合適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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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看準三個時機,掌握“再平衡”策略并不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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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再平衡”操作起來并不難,主要的手段就只有一個——通過買賣將各類資產調整至預先設定的投資比例。
然而,當投資標的均為基金時,才能夠簡單地通過對比持倉金額來進行調整。而如果投資者同時持有股票、基金、貴金屬等不同類型的資產,在調整各類資產的投資比例前,還需要在計算股數、金額、比例后才能確定買賣什么、買賣多少。而在計算的過程中,各類資產的價格有可能會發生變化,且一旦買賣,難以再次對資金進行調整。
而“再平衡”的操作頻率,需要根據投資策略類型而確定。
一般而言,長線投資者無需頻繁調整,可以將半年視為一個調整周期。
在“靜態再平衡”策略下,投資者一般可以從固定日期、偏差幅度、資金變動三個角度出發,選擇“再平衡”的時機。也就是說,投資者可以選擇每月或每季調整一次資產配置,可以選擇在偏離幅度大于某一特定百分比時進行調整,還可以在資金增減變動時調整。
而“動態再平衡”策略,則涉及配置策略,因此調整時機應隨策略而定。一般的資產配置策略無需要過于頻繁地進行“再平衡”,資產配置不要求絕對精確,在3%以內的偏差都可以被接受。也就是說,“動態再平衡”的要義是“平衡”,而不是回到原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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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使用“再平衡”策略,還需考慮資產的質量
有經驗的投資者會發現,“再平衡”未必會為投資組合增厚收益,而有的投資組合不進行“再平衡”,其長期投資回報或會比進行了“再平衡”的投資組合的更高。然而,我們并不能據此就認為“再平衡”策略并不必要、沒有用。
“再平衡”的核心并不是增加收益,而是在風險管控上進行思考“如何在實現投資目標的同時避免損失”。評價一個投資組合的優劣不能僅從投資回報這一單指標上衡量,還應考慮資產價值的波動率、最大回撤等多個指標。
若僅從投資回報率角度來配置投資組合,投資者大可以將全部資金買入股票資產。忽視控制風險、漠視降低不確定性這一最初的操作目的,轉而關注高回報,投資者便偏離了使用“再平衡”策略和構建投資組合的“初心”。
根據基金的歷史走勢,我們并不能完全預測基金未來的走向,在不同市場條件下,“再平衡”的效果可能存在差異。此外,投資者需要注意,“再平衡”策略存在著調整成本以及機會成本,在一定的市場條件下,“再平衡”甚至可能會拉低最終的收益率。簡言之,投資者在進行“再平衡”操作前,還需要考慮到自身的投資偏好、資產規模、投資策略等諸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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