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ST中青寶發布了關于公司及相關當事人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從中可以看到:2025年3月28日,公司及相關當事人收到深圳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25】1號)。
經查明,中青寶存在以下違法事實:一、2019年至2021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二、未及時披露實際控制人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上述違法事實,有相關公告、合同、銀行流水、郵件記錄、財務資料、法律文書、詢問筆錄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由此可見,對ST中青寶的違法事實已經確認。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在2020年3月27日至2024年8月9日期間買入,并在2024年8月10日后賣出或仍持有并曾產生一定浮虧(無論是否解套)的投資者,可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符合上述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證券市場周刊”官網-投資者權益欄目提交姓名、聯系電話與交易記錄,參與索賠征集活動。本次索賠征集可主張的范圍包括投資差額、傭金、印花稅損失等,當然,最終的獲賠條件與獲賠金額將以法院認定為準。投資者在未獲得賠償前,無需支付任何律師費用。
針對中青寶2019年至2021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行為,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一、對深圳中青寶互動網絡股份有限公司給予警告,并處以400萬元罰款;二、對李瑞杰、張超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200萬元罰款;三、對李逸倫給予警告,并處以100萬元罰款;四、對張思群給予警告,并處以50萬元罰款。針對中青寶未及時披露實際控制人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行為及張云霞、李瑞杰組織、指使信息披露違法行為,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一、對深圳中青寶互動網絡股份有限公司給予警告,并處以100萬元罰款;二、對張云霞、李瑞杰處以350萬元罰款,其中張云霞承擔200萬元,李瑞杰承擔150萬元;三、對李逸倫給予警告,并處以50萬元罰款;四、對高國舟給予警告,并處以20萬元罰款。
對公司的影響及風險提示,ST中青寶在公告中稱:根據上述《行政處罰決定書書》(【2025】1 號)認定的情況,公司本次收到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中認定的情況與《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中涉及的違法違規行為一致,公司本次違法違規行為未觸及《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第十章第五節規定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情形。
據公開資料顯示,ST中青寶的主營業務是游戲業務、云服務業務和科技文旅業務。
免責聲明:本文僅供參考,不構成投資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