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基研》 霞路/作者
2024年3月15日證監會發布了《關于加強證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監管加快推進建設一流投資銀行和投資機構的意見(試行)》,指出要提升投資者長期回報,其中的舉措包括“督促行業機構強化服務理念,持續優化投資者服務,嚴格落實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健全投資者保護機制,切實提高投資者獲得感和滿意度,持續維護好社會公眾對行業的信任與信心”。
在投資者保護方面,基金公司在基金募集、上市交易、投資運作等一系列環節中,依照法律法規規定進行信息披露,有利于增強投資者對市場及產品的理解和信心。而基金公司及時披露旗下可進行場內交易的基金產品可能存在的溢價風險,是其進行信息披露的一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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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基金會發生折價或溢價?其背后的原因有哪些?
了解過債券的投資者可能都知道,債券的發行包含“折價發行”、“溢價發行”、“平價發行”三類,但是折/溢價這個概念并不僅存在于債券發行。
ETF(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和LOF(上市型開放式基金)既可以在交易所內像買賣股票那樣進行交易,也可以在場外申購或贖回基金份額。因此,ETF和LOF會具有場內、場外兩個價格,且同一基金的場內、場外價格往往并不會完全一致。而ETF或LOF場內價格和場外價格的不一致,正是這兩類基金會面臨溢價風險的原因之一。
當可場內交易基金的二級市場交易價格高于其基金單位凈值時,表現為溢價,這意味著,投資者愿意為每一基金份額支付高于其單位凈值的價格;與之相反的是,當可場內交易基金的二級市場交易價格低于其單位凈值時,表現為折價。
溢價和折價這一對“雙胞胎”分別反映了市場或投資者的情緒。可場內交易基金的溢價,反映出投資者或市場對基金表現的良好預期;折價則能反映出投資者或市場對基金未來表現持有的悲觀態度。
例如,東方財富Choice數據顯示,截至2024年4月16日,易方達中債新綜指發起式(LOF)A的收盤價為1.675元,高于其基金單位凈值的1.6737元,溢價0.08%;華夏滬深300ETF的收盤價為3.586元,高于其基金單位凈值的3.5831元,溢價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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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資者如何看待基金的折價和溢價?折價或溢價的程度可以從哪些途徑查詢?
首先需要指出的是,ETF或LOF的折價/溢價是常見的現象,這種現象的出現與市場的供需關系、基金的業績預期、市場情緒等因素有關。在投資過程中,分析折價/溢價的程度可能會比分析發生折價/溢價的原因更具意義。
關于分析ETF或LOF的折價/溢價程度,投資者可以從價格的差異和基金公司的公告兩個方面了解。
在場內角度看,由于ETF和LOF可在場內進行交易,因此它們每個交易日都會生成一個收盤價;在場外角度看,ETF和LOF又會在每個交易日的次日披露其基金單位凈值。據此,投資者可以對比和計算ETF或LOF每個交易日的二級市場交易收盤價和基金單位凈值,如果這兩個價格的差異顯著,即折(溢)價率的絕對值大于5%,說明基金的二級市場交易價格顯著偏離其基金單位凈值。比如,某基金A的溢價率為15%,說明投資者及市場對基金A未來表現過于樂觀,基金A的需求大于供給;某基金B的折價率為-12%,說明投資者及市場對基金B未來表現持悲觀態度,基金B的供給大于需求。
另外,根據《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章第二十一條,基金發生重大事件,有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兩日內編制臨時報告書,并登載在規定報刊和規定網站上。前款所稱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下列事件:……(二十二)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認為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因此,在ETF或LOF折(溢)價幅度過大,有可能影響到投資者權益時,基金公司或有義務及時發布二級市場交易價格溢價風險提示公告等文件,以保護投資者權益。
換言之,投資者可以關注手上所持ETF或LOF所屬基金公司發布的公告,是否在這些基金的持有期內發布過關于這些基金的二級市場交易價格溢價風險提示公告等文件,據此分析解決的折價是否嚴重,判斷是否應當繼續持有該產品。
總而言之,對于ETF或LOF而言,溢價意味著其二級市場交易價格高于單位凈值,說明基金或正受投資者歡迎;折價則意味著投資者或不看好基金。此外,投資者在基金高溢價時買入可能要承受溢價回落、底層資產波動等影響,導致投資損失;買入折價過大的基金,投資者則可能會面臨流動性問題,可能會難以在合理價格水平上以及恰當的時點買賣基金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