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知名網紅“是書瑤呀”與科技潮牌徠芬之間的糾紛掀起滿城風雨,一度沖上熱搜,直到徠芬公布判決書之后,事件才迎來了反轉,不少網友感嘆,互聯網時代,面對強勢的網紅大V,很多企業都成了弱勢群體…
1,網紅大V真能“為所欲為”?
自媒體時代,網紅大V的話語權得到了空前的強化,尤其是等主流社媒平臺,擁有一定粉絲基礎的網紅大V,就是流量集中營,很多時候,品牌方都是主動尋求合作,“商單接到手軟”也讓不少網紅們越來越膨脹,甚至罔顧事實地公然開懟甲方。
拿本次事件中的網紅“是書謠呀”來說,她在幾個主流平臺粉絲數量已超過200萬,日常的視頻都有很多的點贊評論,影響力可見一斑,究竟發生了什么?
直到徠芬公布了法院的一審二審判決書,“沉默”的真相才被逐漸曝光:
2022年618前后,徠芬找到“是書瑤呀”合作,徠芬方面通過星圖下單投放了11萬的直播廣告費,而在此之前,徠芬和“是書瑤呀”有過2次直播帶貨合作,徠芬方面給到的帶貨傭金為15%,2次帶貨下來,“是書瑤呀”大約進賬15萬左右的傭金,也就是說,彼時雙方合作都十分順暢。
再后來,徠芬和“是書瑤呀”繼續合作,徠芬方面覺得視頻腳本質量太差,遂提出了針對直播腳本的一些修改意見。
本著對消費者負責的態度,甲方提出這樣的要求,本來是合情合理的,但“是書瑤呀”這邊不爽,后續的溝通中雙方產生了一些摩擦之后,事件升級
當然,面對強勢的大主播,徠芬還是抱著息事寧人的態度,主動拿出補償方案,一共提供了17臺徠風抽風機給到主播進行直播抽獎,貨值大約1.7萬左右,本來事情到這里應該可以結束了。
但“是書瑤呀”未經品牌同意擅自改動上架時間,致雙方合作徹底破裂,徠芬嘗試私下協商溝通未果。
梳理時間線來看,徠芬對“是書瑤呀”的投放總額約合27.7萬,收錢合作,是既定的事實。
自2022年5月起,“是書瑤呀”在視頻平臺頻頻以“沒收徠芬一分錢”為由,對徠芬展開了連番炮擊,包括但不限于拿徠芬品牌名進行各種開涮玩梗侮辱等行為,她的不少粉絲連帶吃瓜群眾都被情緒裹挾,不分青紅皂白,加入了“網暴”戰斗,讓品牌持續陷入被動,品牌聲譽受到嚴重損害,無奈向法院提出起訴。
2023年6月,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審判決,在判決書中,確定了網紅“是書瑤呀”侮辱、誹謗的行為。一審之后,被告不滿提出上訴。2023年10月26日,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了二審判決,“是書瑤呀”發布侮辱性言論的行為已經給徠芬公司的社會評價造成負面影響,構成名譽權侵權。法院判決在網絡平臺發布內容道歉,并賠償徠芬損失33萬元。
本以為事件到此該一錘定音了,可不曾想風波再起:
2024年1月19日晚,“是書瑤呀”在其平臺賬號連續發布多條內容,聲稱“我真的很開心,因為我等了一年半,終于等到了今天,可以證明我自己的清白,法院認定誹謗不成立。”此外還在視頻中提及自己懷孕和做公益來試圖引導輿論。
2024年1月21日,徠芬科技通過官方微博發布嚴正聲明,并附帶了法院判決書,至此,“是書瑤呀”否認誹謗事件才迎來了大反轉。
瓜吃到這里,敦是敦非十分清晰了,“是書瑤呀”的敗訴,無疑是司法機關對于她侵權徠芬的實錘,這一點是無論如何都無法洗掉的,不管你粉絲多少,影響力多大,都不能捏造事實,對企業進行無底線的抹黑攻擊,互聯網從不是法外之地!
2,品牌該汲取哪些教訓?
網紅女主播輸了官司,賠了30多萬,品牌贏了訴訟,按說是大快人心的結局,不過這起事件,對品牌而言,教訓不可謂不慘重,一個掏出真金白銀的誠意與達人合作的甲方,結果愣是被乙方坑出內傷,確實要反思。
首先,企業的厚道或容忍,有時反而會助長對方的囂張氣焰,她們或出于維持人設等目的,反而變本加厲攻擊你企業。
拿這起事件來說,品牌最后選擇公布判決書的日期為2024年1月21日,是實在逼得沒法子了才公布,而實際早在2023年10月,二審的判決書都已然下達,就連法院判決對方需發布道歉的視頻,徠芬都沒有催促,那結果,大家已經看到了,品牌的低調處理,對方非但不領情,反而抓住這個機會反咬你,是可忍,孰不可忍。
再者,挑選合作達人時一定要擦亮眼睛,如果合作過程中產生矛盾,一定要及時化解,一旦意識到達人們對抗情緒強烈,沒有緩和的空間,應第一時間啟動終止合作的預案,及時止損,化解可能的輿情風波。
企業發展壯大的過程中,避免不了會遭遇輿情事件。
很多像徠芬一樣的優質品牌,他們研發實力過硬、產品設計和口碑亦可圈可點,也仍然避免不了被流量裹挾。
最后我想說的是,從消費者層面而言,還是應該就產品論產品,當然,吃瓜是每個網友的權利 ,只不過在一起輿情事件的真相未厘清之前,切勿盲目站隊,更不要被一方帶了節奏充當免費打手而不自知。
和諧的互聯網營商環境,需要你我共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