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鯨新聞5月14日訊,近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邢臺監管分局發布了多張罰單,劍指邢臺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關責任人。
罰單顯示,邢臺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違法違規事實(案由)為:貸款“三查”制度落實不到位、存在空轉套利行為。 針對上述違法違規行為,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邢臺監管分局對邢臺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罰款150萬元。
王桂江(時任邢臺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圍支行行長)、陳東彪(時任邢臺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宗支行行長)、黨紅(時任邢臺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鋼鐵支行行長)、趙英豪(時任邢臺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任縣支行行長)、胡會英(時任邢臺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和支行行長)、薛清泉(時任邢臺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分行營業部總經理)、申新科(時任邢臺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邢襄支行行長)、王健(時任邢臺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鄲光明支行行長)等相關責任人,均因對公司相關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被警告。
另一張罰單顯示,邢臺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貸款風險分類不準確、不良貸款管理不審慎,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邢臺監管分局對其罰款285萬元。趙麗輝(時任邢臺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風險管理部總經理)對以上違法違規事項負有責任,被罰款5萬元。
此外,邢臺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業信貸中心因異地非持牌機構在規定時限內整改不到位,被罰款30萬元,時任該中心總經理的趙叢也被警告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