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因公司未按規定期限披露定期報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進行立案。
雷達財經雷助吧出品 文|吳墨?編|深海
2025年5月6日,紫天科技發布關于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立案告知書》的公告。
公告顯示,紫天科技于2025年5月6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證監立案字0262025004號),因公司未按規定期限披露定期報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進行立案。
紫天科技稱,上述事宜相關進度,公司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要求,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值得關注的是,2025年2月14日,紫天科技及公司董事長兼董事會秘書宋慶、總經理李琳、財務總監LIXIANG(李想)及實際履行公司負責人相當職務人員姚小欣因涉嫌拒絕、阻礙執法一案,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福建監管局(以下簡稱“福建證監局”)出具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編號:閩證監函〔2025〕92號、閩證監函〔2025〕94號、閩證監函〔2025〕98號、閩證監函〔2025〕93號、閩證監函〔2025〕99號)。
經查明,紫天科技及宋慶等4人涉嫌違法的事實如下:2024年4月1日,福建證監局對紫天科技啟動現場檢查。因公司披露的注冊地址和辦公地址均無人辦公,經溝通,福建證監局工作人員于2024年5月13日至紫天科技孫公司寧波麥粒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寧波麥?!?辦公地點開展現場檢查工作,并出具《監督檢查通知書》(閩檢查字2024061號)和《指定方式報送文件資料通知書》(證監指報字0262024101號),要求紫天科技于2024年5月17日前向福建證監局報送與被檢查事項有關的公司2021年至2023年財務報告、財務明細賬、相關會計憑證和原始憑證等文件資料。姚小欣系公司原董事長兼寧波麥粒董事,并實際負責紫天科技日常管理,其簽收了前述執法文書。因紫天科技未按要求報送文件資料并配合相關檢查工作,福建證監局又先后向其出具《監督檢查通知書》(閩檢查字2024279號)《指定方式報送文件資料通知書》(證監指報字0262024107號)和《關于對福建紫天傳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監管關注函》(閩證監函[2025]384號),要求紫天科技于2024年8月21日前報送前述文件資料,要求公司董事長、總經理、財務總監及實際控制人攜帶指定報送文件資料于2024年8月1日至披露的辦公場所配合檢查,要求前述人員及原董事長姚小欣于2024年8月22日至福建證監局辦公場所配合檢查,但紫天科技及宋慶等4人均未配合。
截至本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作出時(2025年2月13日),紫天科技僅報送部分文件資料,未按要求提供公司2021年至2023年完整財務明細賬在內的財務賬證。
在上述期間內,福建證監局工作人員多次通過電話、短信及紫天科技工作人員轉達等方式,通知公司董事長兼董秘宋慶、總經理李琳、財務總監LIXIANG(李想)及實際履行公司負責人相當職務人員姚小欣配合檢查工作,該4人知悉福建證監局對其本人及紫天科技檢查要求,但以拒接電話、拒回短信等方式躲避、規避福建證監局向公司及其本人送達相關執法文書。
根據《證券期貨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證監會令第186號)第三十八條第五項的規定,紫天科技及及宋慶等4人無正當理由不按要求報送文件資料,已構成拒絕、阻礙執法行為,嚴重影響福建證監局對其有關檢查工作正常進行,情節嚴重。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二百一十八條的規定,福建證監局擬決定:(1)對紫天科技責令改正,處以一百萬元罰款。(2)對宋慶責令改正,處以八十萬元罰款、采取十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3)對李琳責令改正,處以八十萬元罰款、采取十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4)對李想責令改正,處以八十萬元罰款、采取十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5)對姚小欣責令改正,處以八十萬元罰款、采取十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對此,上海仁盈律師事務所主任張晏維告訴雷達財經,根據證券法及相關規定,受損投資者可維護自身權益。凡是在2023年4月28日至2024年4月19日期間買入,且在2024年4月19日收盤時持有紫天科技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報名參加索賠。報名請關注公號“雷助吧”(雷助碼:88)參與,獲賠前無任何費用。
天眼查顯示,紫天科技成立于2002年,位于福建省福州市,是一家以從事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為主的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