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決定對公司及鄭繼平立案。
雷達財經雷助吧出品?文|林宜采 編|深海
4月18日,美爾雅發布關于公司及相關人員收到立案告知書的公告。
公告顯示,美爾雅及公司實際控制人兼董事長鄭繼平于2025年4月18日分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編號:證監立案字0052025002號和0052025003號)。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決定對公司及鄭繼平立案。
對此,已代理眾多股票索賠、獲賠的江蘇勝衡律師事務所主任宋聯民向雷達財經表示,根據證券法及相關規定,受損投資者可維護自身權益。凡是在上市后到2025年4月18日之間買入過,并在2025年4月18日收盤時持有美爾雅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報名參加索賠。報名請關注公號“雷助吧”(雷助碼:99)參與,獲賠前無任何費用。
雷達財財經注意到,同日,美爾雅發布關于公司及相關人員收到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的公告。
美爾雅于2025年4月18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湖北監管局下發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25]28號),關于對公司、鄭繼平、段雯彥、陳京南、趙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經查,美爾雅存在以下違規事實:一 、關聯交易未經審議且未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一)未按規定審議及披露實控人非經營性資金占用。(二)未按規定審議及披露與間接控股股東發生的關聯交易。(三)未按規定審議及披露與其他關聯方發生的關聯交易。二、2022 年年度報告相關財務數據披露不準確。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三項相關規定,湖北證監局決定對美爾雅、鄭繼平、段雯彥、陳京南、趙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上述違規事實說明公司內控不規范,公司及相關責任人應充分吸取教訓,杜絕此類行為再次發生。湖北證監局對非經營性資金占用問題將繼續開展核查,并視核查情況依法采取進一步監管安排,其他問題視整改情況開展后續監管工作。
天眼查顯示,美爾雅曾用名:湖北美爾雅 (集團)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深圳理想宇澤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