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浙江證監局擬決定:一、對*ST銀江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700萬元罰款;
雷達財經雷助吧出品?文|吳墨?編|深海
2025年4月15日,*ST銀江發布關于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的公告。
據公告,公司于該日收到中國證監會浙江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浙處罰字〔2025〕5號)。
經查明,當事人涉嫌違法的事實如下:一、*ST銀江未按規定披露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2023 年年報和 2024年半年報存在虛假記載。二、*ST銀江未按規定披露關聯擔保,2018年至2023年年報存在重大遺漏。三、2021年至2023年三季度財務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四、*ST銀江相關公告文件信息披露不準確、不完整。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浙江證監局擬決定:一、對*ST銀江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700萬元罰款;二、對王輝處以600萬元罰款;三、對王騰給予警告,并處以250萬元罰款;四、對韓振興、任剛要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200萬元罰款;五、對吳孟立、王瑞慷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150萬元罰款;六、對于俊高給予警告,并處以110萬元罰款;七、對程平給予警告,并處以100萬元罰款;八、對徐錚波給予警告,并處以80萬元罰款;九、對蔣立靚給予警告,并處以50萬元罰款。
對此,已代理眾多股票索賠、獲賠的江蘇勝衡律師事務所主任宋聯民向雷達財經表示,根據證券法及相關規定,上市公司不當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受損投資者可維護自身權益。凡是在2023年8月29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間買入,并在2024年4月30日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而虧損;或在2019年4月19日至2024年9月13日(含當日)期間買入,并在2024年9月14日之后賣出或仍持有*ST銀江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報名參加索賠。免費報名關注公號“雷助吧”(雷助碼:99)進行索賠登記。獲賠前無任何費用。
天眼查顯示,*ST銀江成立于1992年,銀江科技集團成員,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是一家以從事研究和試驗發展為主的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