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浙江證監局決定:一、對興源環境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200萬元罰款;二、對孫穎給予警告,并處以80萬元罰款。
雷達財經雷助吧出品 文|簡白 編|深海
4月10日,雷達財經從上海仁盈律師事務所主任張晏維律師處獲悉,投資者起訴興源環境一案,一審勝訴,受損投資者仍可報名參與索賠。
雷達財經注意到,2024年1月5日,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24]1號)。
經查明,當事人存在以下違法事實:興源環境全資子公司杭州中藝生態環境工程有限公司于2016年、2017年在長興縣美麗城鎮(標段一、標段二)PPP項目、溫州洞頭區本島海洋生態廊道整治修復工程PPP項目中存在虛增項目收入及成本等情況,導致興源環境2016年至2022年年報財務數據及相關披露存在虛假記載。其中,2016年年報虛增營業收入9063.09萬元、虛增利潤總額2202.07萬元,2017年年報虛增營業收入26807.66萬元、虛增利潤總額3636.86萬元,同時影響2016年至2022年年報相關資產及負債科目金額,年報資產負債金額存在虛假記載。
綜合考慮案涉事項對后續年度資產負債表影響程度、公司及相關人員積極配合調查等情況,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浙江證監局決定:一、對興源環境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200萬元罰款;二、對孫穎給予警告,并處以80萬元罰款。
對此,上海仁盈律師事務所主任張晏維律師向雷達財經表示 ,虛增利潤和虛假記載都會很大程度尚導致投資者誤判。凡是在2017年5月18日至2023年7月12日之間買入過,并在2023年7月12日收盤持有興源環境(300266)的受損投資者可以報名參加索賠。報名參加免費報名關注公號“雷助吧”(雷助碼:88)進行索賠登記。獲賠前無任何費用。
值得關注的是,4月3日,興源環境發布關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重大訴訟的公告。
姚光春就股東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責任糾紛向重慶市開州區人民法院起訴興源環境、杭州中藝生態環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杭州中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訴訟尚未開庭審理。
原告是姚光春,被告是興源環境,第三人是杭州中藝。
訴訟請求:1、判令被告對(2022)杭仲01裁字第1666號裁決所確定的第三人杭州中藝欠原告姚光春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2、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暫計至2024年12月20日,(2022)杭仲01裁字第1666號裁決確定的杭州中藝欠原告姚光春的債務金額為5800萬元。
興源環境稱公司將按照企業會計準則規范,結合案件進展情況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最終對公司利潤的影響金額以會計師審計確認后的數據為準。公司將根據案件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天眼查顯示,興源環境成立于1992年,重慶中頂偉業成員,位于浙江省杭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