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4年10月9日起至2025年3月28日,上述增持主體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累計增持公司股份57.12萬股,占公司目前總股本的0.6134%,增持金額合計人民幣1531.86萬元(不含交易費用),已超過本次增持計劃金額下限,本次增持計劃已實施完畢。
雷達財經雷助吧出品 文|闌珊 編|深海
3月31日,晶華微發布關于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長增持公司股份計劃實施完畢暨增持結果的公告。
公告顯示,晶華微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長呂漢泉基于對公司未來持續穩定發展的信心以及對公司股票長期投資價值的認可,擬自2024年10月9日起6個月內,使用其自有資金或自籌資金,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允許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競價、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合計增持金額不低于人民幣1500萬元(含,下同),且不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含,下同)。
2024年10月9日起至2025年3月28日,上述增持主體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累計增持公司股份57.12萬股,占公司目前總股本的0.6134%,增持金額合計人民幣1531.86萬元(不含交易費用),已超過本次增持計劃金額下限,本次增持計劃已實施完畢。
北京天馳君泰(杭州)律師事務所律師認為:增持人具備實施本次增持股份的主體資格;本次增持股份符合《證券法》《收購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符合《收購管理辦法》規定的可免于發出要約的情形;截至本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增持股份按照《證券法》《收購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履行了現階段所需的信息披露義務。
值得關注的是,2024年11月15日,晶華微發布關于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立案告知書的公告。
公告顯示,晶華微于2024年11月15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編號:證監立案字01120240038號),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
對此,四川鼎眾律師事務所律師余君告訴雷達財經,據證券法及相關規定,上市公司不當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受損投資者可依法索賠。凡是在上市后到2024年11月15日之間買入過,并在2024年11月15日收盤時持有晶華微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報名參加索賠。報名請關注公號“雷助吧”(雷助碼:66)參與,獲賠前無任何費用。
天眼查顯示,晶華微參與招投標項目3次;知識產權方面有商標信息37條,專利信息69條,著作權信息1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