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R鴻達1發布了關于公司及相關責任主體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的公告。從中可以看到:經查明,涉嫌存在以下違法事實:一、鴻達興業涉嫌擅自改變2019年募集資金用途;二、鴻達興業2019年至2022年年度報告、2023年半年度報告及相應期間募集資金存放與實際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關于歸還募集資金的公告涉嫌存在虛假記載;三、鴻達興業涉嫌未及時披露重大訴訟、仲裁及重大擔保事項進展情況。
據了解,如果證監會經過調查后最終對R鴻達1實施行政處罰的話,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在2020年1月6日至2023年9月22日期間買入,并在2023年9月23日后賣出或仍持有并曾產生一定浮虧(無論是否解套)的投資者,可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符合上述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證券市場周刊”官網-投資者權益欄目提交姓名、聯系電話與交易記錄,參與索賠征集活動。本次索賠征集可主張的范圍包括投資差額、傭金、印花稅損失等,當然,最終的獲賠條件與獲賠金額將以法院認定為準。投資者在未獲得賠償前,無需支付任何律師費用。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結合違法行為跨越新舊《證券法》適用的特別情形,擬決定:1.對鴻達興業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1,850萬元罰款;2.對周奕豐給予警告,并處以2200萬元罰款;3.對林桂生給予警告,并處以600萬元罰款;4.對姚兵給予警告,并處以400萬元罰款;5.對林少韓給予警告,并處以200萬元罰款;6.對殷付中給予警告,并處以200萬元罰款;7.對郝海兵給予警告,并處以200萬元罰款;8.對劉江飛給予警告,并處以100萬元罰款;9.對鄭偉彬給予警告,并處以50萬元罰款。
對公司的影響及風險提示,R鴻達1在公告中稱:由于公司目前經營困難,現金緊缺,本次《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擬處罰事項一旦決定執行,將對公司現金流等財務情況產生一定不利影響。本次最終處罰結果以中國證監會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為準,公司將積極配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江蘇監管局后續工作。
據公開資料顯示,R鴻達1的主營業務為聚氯乙烯、燒堿、純堿、電石等基礎化工產品及PVC下游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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