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超華3發布了關于公司及相關責任人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從中可以看到:違法違規事實:一、通過虛構電解銅貿易業務和少計利息費用的方式虛增利潤,2020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二、超華科技未按規定披露關聯交易和非經營性占用資金情況,2018?年至2022年年度報告和2023年半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三、超華科技未按規定披露關聯擔保,2017年至2022年年度報告和2023年半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上述違法事實,有超華科技相關公告、合同文件、財務資料、工商資料、銀行流水、詢問筆錄、公司提供的文件資料、情況說明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由此可見,對超華3的違法事實已經確認。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在2018年4月26日至2024年2月28日期間買入,并在2024年2月29日后賣出或仍持有并曾產生一定浮虧(無論是否解套)的投資者,可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符合上述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證券市場周刊”官網-投資者權益欄目提交姓名、聯系電話與交易記錄,參與索賠征集活動。本次索賠征集可主張的范圍包括投資差額、傭金、印花稅損失等,當然,最終的獲賠條件與獲賠金額將以法院認定為準。投資者在未獲得賠償前,無需支付任何律師費用。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決定:一、對廣東超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500萬元罰款;二、對梁健鋒給予警告,并處以800萬元罰款,其中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罰款200萬元,作為實際控制人罰款600萬元;三、對梁宏、梁新賢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120萬元罰款;四、對王旭東給予警告,并處以100萬元罰款;五、對邵希娟、張士寶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50萬元罰款。
對公司的影響及風險提示,超華3在公告中稱:公司將根據本次行政處罰事項及時整改并持續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公司及相關責任主體將認真吸取教訓,加強對相關法律法規學習,進一步強化內部治理規范,加強業務關鍵環節管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切實提高公司整體規范運作水平,維護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
據公開資料顯示,超華3的主營業務為高精度電子銅箔、各類覆銅板等電子基材和印制電路板(PCB)的研發、生產和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