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木
2024年11月20日,鵬都5及相關責任人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湖南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經查明,當事人存在以下違法事實:一、鵬都農牧未依法及時披露控股股東非經營性資金占用;二、鵬都農牧2020年年度報告、2021年半年度報告、2021年年度報告、2022年半年度報告、2022年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以上事實,有銀行流水資料、企業工商登記資料、相關合同、當事人詢問筆錄、相關公告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由此可見,對鵬都5的違法事實已經確認。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在2021年4月29日至2024年8月14日期間買入,并在2024年8月15日后賣出或仍持有并曾產生一定浮虧(無論是否解套)的投資者,可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符合上述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證券市場周刊”官網-投資者權益欄目提交姓名、聯系電話與交易記錄,參與索賠征集活動。本次索賠征集可主張的范圍包括投資差額、傭金、印花稅損失等,當然,最終的獲賠條件與獲賠金額將以法院認定為準。投資者在未獲得賠償前,無需支付任何律師費用。
根據上述行為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配合調查的情況,針對鵬都農牧未及時披露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的違法行為,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決定:對鵬都農牧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罰款 150 萬元。針對鵬都農牧在定期報告中存在重大遺漏的違法行為,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決定:對鵬都農牧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罰款 250 萬元。綜合上述兩項,決定:對鵬都農牧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罰款 400 萬元。
對公司的影響及風險提示,鵬都5在公告中稱:公司將持續關注上述事項的進展情況,并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據公開資料顯示,鵬都5的主營業務是農資和糧食貿易、肉牛、乳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