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ST新潮因未按規定期限披露定期報告(2024年年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2025年5月6日,中國證監會決定對你/你單位立案。
雷達財經雷助吧出品 文|簡白 編|深海
2025年5月7日,ST新潮發布關于浙江金帝石油勘探開發有限公司要約收購期滿的提示性公告。
據公告,ST新潮于2025年4月3日披露了浙江金帝石油勘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帝石油”或“收購人”)發來的《山東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要約收購報告書》(以下簡稱“《要約收購報告書》”)及相關文件。金帝石油向除收購人及其一致行動人以外ST新潮全體股東的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發出部分要約,要約收購股份數量為13.6億股,占上市公司總股本的20%,要約收購的價格為3.1元/股。本次要約收購期限共計30個自然日,期限自2025年4月8日起至2025年5月7日止。根據金帝石油發出的《要約收購報告書》,若要約期限屆滿時,預受要約的股份數量未達到本次要約收購生效條件要求的數量(即在本次要約期限內最后一個交易日15:00時,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臨時保管的預受要約的ST新潮股票申報數量不低于5.44億股,占ST新潮股份總數的8%),則本次要約收購自始不生效。
截至2025年5月7日,本次要約收購期限屆滿。公司將密切關注本次要約收購相關事項的進展情況,并將根據有關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值得關注的是,2025年5月6日,ST新潮發布關于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立案告知書》的公告。
公告顯示,ST新潮于2025年5月6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的《立案告知書》(證監立案字0042025005號)。ST新潮因未按規定期限披露定期報告(2024年年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2025年5月6日,中國證監會決定對你/你單位立案。
對此,已代理眾多股票索賠、獲賠的江蘇勝衡律師事務所主任宋聯民向雷達財經表示,上市公司不當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受損投資者可依法索賠。凡是在上市后至2025年5月6日期間買入,且在2025年5月6日收盤時持有ST新潮股票的投資者,可以報名參加索賠。報名請關注公號“雷助吧”(雷助碼:99)參與,獲賠前無任何費用。
天眼查顯示,ST新潮注冊資本680049.58萬人民幣,超過了99%的山東省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