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因未按規定期限披露定期報告(2024年年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2025年5月6日,中國證監會決定對你/你單位立案。
雷達財經雷助吧出品 文|簡白 編|深海
2025年5月7日,ST新潮發布第十二屆董事會第十五次(臨時)會議決議公告。
據公告,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本次會議通知于2025年5月2日以通訊通知的方式發出。本次會議于2025年5月7日以現場和通訊表決的方式召開。本次會議應出席董事9人,實際出席董事9人。本次會議由公司董事長劉斌主持,公司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列席了會議。
會議審議通過了《山東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關于內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要約收購事宜致全體股東的報告書》。
公司董事會根據《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8號——被收購公司董事會報告書》等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就內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要約收購公司股份事宜,編制了《山東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關于內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要約收購事宜致全體股東的報告書》。
公司聘請的獨立財務顧問太平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對本次要約收購事項出具了《太平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內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要約收購山東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獨立財務顧問報告》。
值得關注的是,2025年5月6日,ST新潮發布關于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立案告知書》的公告。
公告顯示,ST新潮于2025年5月6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的《立案告知書》(證監立案字0042025005號)。ST新潮因未按規定期限披露定期報告(2024年年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2025年5月6日,中國證監會決定對你/你單位立案。
對此,已代理眾多股票索賠、獲賠的江蘇勝衡律師事務所主任宋聯民向雷達財經表示,上市公司不當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受損投資者可依法索賠。凡是在上市后至2025年5月6日期間買入,且在2025年5月6日收盤時持有ST新潮股票的投資者,可以報名參加索賠。報名請關注公號“雷助吧”(雷助碼:99)參與,獲賠前無任何費用。
天眼查顯示,ST新潮位于山東省煙臺市,是一家以從事石油和天然氣開采業為主的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