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聯創股份發布了關于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的公告。從中可以看到:2025年3月19日,公司及相關當事人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山東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2025﹞4號。
經查明,聯創股份收購上海鏊投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股權情況及涉嫌違法的事實如下:一、聯創股份收購上海鏊投股權情況;二、聯創股份信息披露違法情況,(一)聯創股份《交易報告書》存在虛假記載、(二)聯創股份?2017 年年度報告、2018 年半年度報告、2018 年年度報告、2019 年半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上述違法事實,有聯創股份相關公告、財務憑證、詢問筆錄、情況說明、司法裁判文書等證據證明。
據了解,如果證監會經過調查后最終對聯創股份實施行政處罰的話,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在2018年4月14日至2022年11月20日期間買入,并在2022年11月21日后賣出或仍持有并曾產生一定浮虧(無論是否解套)的投資者,可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符合上述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證券市場周刊”官網-投資者權益欄目提交姓名、聯系電話與交易記錄,參與索賠征集活動。本次索賠征集可主張的范圍包括投資差額、傭金、印花稅損失等,當然,最終的獲賠條件與獲賠金額將以法院認定為準。投資者在未獲得賠償前,無需支付任何律師費用。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2005 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擬決定:一、對山東聯創產業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60 萬元罰款;二、對高勝寧、李洪國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三、對王蔚給予警告,并處以 25 萬元罰款;四、對齊海瑩、胡安智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 20 萬元罰款;五、對邵秀英給予警告,并處以 15 萬元罰款;六、對郝志健給予警告,并處以 5 萬元罰款。
對公司的影響及風險提示,聯創股份在公告中稱:年度報告財務指標存在虛假記載,但不屬于觸及強制退市的情形根據《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認定的情況,公司判斷其中涉及的違法違規行為存在觸及《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第?9.4 條“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對其股票交易實施其他風險警示:(七)根據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載明的事實,公司披露的年度報告財務指標存在虛假記載,但未觸及第 10.5.2 條第一款規定情形,前述財務指標包括營業收入、利潤總額、凈利潤、資產負債表中的資產或者負債科目”的情形,深圳證券交易所將對公司股票實施其他風險警示,但未觸及《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第十章第五節規定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情形。
據公開資料顯示,聯創股份的主營業務為聯創數字板塊業務、化工新材料板塊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