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土地流轉是指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將土地經營權(使用權)轉讓給其他農戶或經濟組織的行為,同時保留承包權。
中央又出新政策。
2月23日,2025年中央一號文件——《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農村改革扎實推進鄉村全面振興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正式對外發布。《意見》要求著力健全要素保障和優化配置體制機制,對完善土地承包關系、農村資源資產利用、鄉村投融資機制、鄉村人才培育、供銷社改革、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機制等方面,都提出了更加明確的工作要求。
在該消息刺激下,2月24日,A股土地流轉概念拉升,朗源股份、華英農業、富邦科技、新疆交建、棕櫚股份、大禹節水等多只概念股上漲。
土地流轉的利與弊
土地流轉是指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將土地經營權(使用權)轉讓給其他農戶或經濟組織的行為,同時保留承包權。直白地說,土地流轉就是自己不打算繼續種地,但又不想讓土地荒廢,進而將土地轉出。該地塊仍承包,但經營權交給別人,這樣一來,土地還能繼續利用,自己也能從中得到一定的經濟收益。
據悉,土地流轉政策的正式實施起始于?2001年,直至目前已實施超過20年。方式包括轉包、出租、互換、轉讓、入股、托管,以及反租倒包。
在多年的施行中,土地流轉在多層面做出貢獻,但也有不可忽視的缺點。
土地流轉有利于資本進入農村,通過大規模收購或租用土地,實現農業現代化和產業化,從而提高農業生產效率。農民也可以通過土地流轉獲得流轉費用或股份分紅,增加收入來源。同時,對于繼續留在農村的農民,他們可以通過土地承包權入股農業企業,取得土地租金與分紅收入。
隨著農民的土地和宅基地流通權問題得到解決,一部分農民將離開農村,轉變為城市人口,為城市和工業發展提供充足、低廉的勞動力,從而加快城市化進程,推動房產、交通、醫療、教育及其他配套生活設施的建設。
然而,土地流轉的弊端體現在其可能打破原有土地界線,進行規模化經營。然而,一旦流轉關系結束,想要恢復土地原狀可能會面臨困難,導致農民在收回土地后難以重新進行傳統的農業生產。
此外,在土地流轉過程中,存在經營者不按時支付流轉費用的風險。如果遭遇這種情況,農民的權益將受到損害,甚至可能引發糾紛和法律問題。
完善土地流轉制度
此次《意見》中對土地流轉做了明確指示。
《意見》要求著力健全要素保障和優化配置體制機制,對完善土地承包關系、農村資源資產利用、鄉村投融資機制、鄉村人才培育、供銷社改革、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機制等方面,都提出了更加明確的工作要求。
在農民和經營主體都關注的土地延包問題上,《意見》提出堅持“大穩定、小調整”,有序推進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三十年試點,擴大整省試點范圍,妥善化解延包中的矛盾糾紛,確保絕大多數農戶承包地總體順延、保持穩定。
在土地流轉與農村資源資產方面,《意見》明確劃下了紅線。不允許通過下指標、定任務等方式推動土地流轉。扎實做好房地一體化宅基地確權登記頒證,不允許城鎮居民到農村購買農房、宅基地,不允許退休干部到農村占地建房。
可以看出,《意見》的提出,對土地流轉帶來了諸多好處,包括促進農業現代化和產業化、增加農民收入、推動城鄉一體化發展、優化土地資源配置以及為鄉村全面振興提供支撐等。
相關企業注冊逐年增加
根據數據,2024年,全國土地流轉相關新注冊企業數量顯著增長,全年新增企業數量達到48.2萬家,同比增長15%。
其中,廣東省保持領先地位,以36.5萬家企業數量排名全國第一。山東、江蘇、四川和上海分別以20.3萬家、17.2萬家、13.1萬家和12.9萬家位列前五;從企業注冊資本來看,100萬元以內的土地流轉相關企業數量占比最多,約為28%;100萬-500萬元和500萬-1000萬元的企業分別占27%和12%;注冊資本在1000萬元及以上的企業占比為33%。
今天實現20CM漲停的朗源股份在土地流轉方面的相關業務主要圍繞其果蔬種植、加工及銷售的核心業務展開。目前,公司已經在山東、新疆等地建立了協議果園基地,占地總面積超過10萬多畝。這些土地通過流轉方式從農戶手中集中起來,由公司進行統一規劃和管理。
土地流轉不僅為朗源股份提供了豐富的土地資源,還帶動了當地農業產業的發展。公司通過規模化種植和現代化管理,提高了果蔬的產量和品質,進一步提升了公司的經濟效益。
華英農業作為一家集種鴨養殖、孵化、商品鴨養殖、禽苗銷售、飼料生產、商品鴨屠宰加工、凍品銷售、熟食、預制菜、羽絨及羽絨制品生產和銷售于一體的綜合性農業企業,為了擴大養殖規模、提高生產效率并降低成本,積極開展了土地流轉業務。
在“華英農業”富民計劃實施期間,涉及的7個縣穩步推進華英養殖小區建設,已確定養殖小區選址528個,已開工建設養殖小區344個,共推動土地流轉5146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