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每日財報 南黎
巨額詐騙案的余波仍未平息。因媒體報道湘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600095.SH,以下簡稱“湘財證券”)在“羅靜案”中存在為相關違規行為提供協助等情形,12月6日,上交所向湘財證券母公司湘財股份下發監管函。
隨后12月8日晚間,湘財股份針對網絡上關于其子公司湘財證券有關訴訟的報道進行說明并澄清。公司稱,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與相關方簽署陰陽合同、為相關違法行為提供協助等違規情況。
湘財股份給了兩點澄清理由:1、根據公告內容,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和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出具的與本次信托產品有關的羅靜案刑事判決書【(2023)滬刑終8號、(2022)滬02形初83號】,未認定湘財證券及其工作人員參與羅靜等人的合同詐騙,也未認定湘財證券及其工作人員與廣東中誠實業控股有限公司(簡稱“中誠公司”)和羅靜有串通合謀欺詐行為。2、公司旗下子公司湘財證券2024年12月初收到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民事判決書》,案件尚未在一審判決上訴期,判決尚未生效,最終結果應以法院生效判決為準。
此次糾紛始于多年前的一起詐騙案。
回溯來看,2015年2月至2019年6月,原港股上市公司承興國際的主席兼執行董事羅靜通過其控制的中誠公司、廣東康安貿易有限公司等“承興系”公司,通過利用與蘇寧、京東開展供應鏈貿易的背景,私刻兩家公司印章、偽造合同,虛構應收賬款債權,以轉讓及回購協議等方式向湘財證券、云南信托等機構融資。
截至自2019年6月案發,羅靜等人騙取被害單位共計300余億元,造成損失共計88億余元,其中上海歌斐損失34億余元,摩山保理損失27億余元,湘財證券損失9億余元,云南信托損失15億余元,安徽眾信損失0.99億元。
2022年11月,羅靜因合同詐騙罪及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被判無期徒刑,并處罰金2010萬元,涉案其他人員亦受相應懲處。
然而,這樁巨額詐騙案的余波仍未平息。今年6月,云南信托以民事信托糾紛為由提起訴訟,要求中誠公司返還3.429億元轉讓款及其利息,并主張湘財證券承擔連帶責任。
湘財證券多次被起訴至法院,湘財證券多以勝訴了結,但最近的訴訟案,法院判決湘財證券需擔責。
今年12月3日晚,湘財股份披露,云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昆明中院”)近日作出一審判決,在云南信托作為原告的兩起民事案件中,湘財證券需對羅靜旗下中誠公司的約3.4億元債務承擔56%的補充責任。
這意味著法院首次認定湘財證券在羅靜詐騙案中存在過錯。
據了解,由于案件尚在一審判決上訴期,判決尚未生效,湘財證券將依法提起上訴。若湘財證券繼續上訴,能否扳回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