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因公司涉嫌未按規定披露關聯交易等違法違規,舒志高涉嫌未按規定披露重大事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決定對公司和舒志高予以立案。
雷達財經雷助吧出品 文|肖文竹?編|深海
5月28日,洪田股份發布關于全資子公司參與認購股權投資基金暨完成私募投資基金備案的公告。
據公告,洪田股份全資子公司南通萊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萊維投資”)于2025年3月與廈門縱橫金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管理人”“縱橫金鼎”)簽訂了《共青城畢方創業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合伙協議》(以下簡稱:“合伙協議”)及《共青城畢方創業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合伙協議之補充協議》(以下簡稱:“補充協議”)。
近日,公司收到基金管理人廈門縱橫金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通知,共青城畢方創業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已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和《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并取得了《私募投資基金備案證明》。
基金名稱:共青城畢方創業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基金管理人名稱:廈門縱橫金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托管人名稱: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備案日期:2025年5月27日;備案編碼:SAYT62。
洪田股份稱,公司將持續關注該投資事項的進展情況,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及時披露相關事項的重大進展。
值得關注的是,4月25日,洪田股份發布關于公司及相關人員收到立案告知書的公告。
公告顯示,洪田股份及公司董事舒志高于2025年4月25日分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編號:證監立案字0102025002號和0102025003號),因公司涉嫌未按規定披露關聯交易等違法違規,舒志高涉嫌未按規定披露重大事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決定對公司和舒志高予以立案。
對此,上海仁盈律師事務所主任張晏維律師向雷達財經表示,上市公司信披不及時、不準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受損投資者可依法索賠。凡是在上市后到2025年4月26日之間買入,且在2025年4月26日之后賣出或持有洪田股份股票的投資者,可以報名參加索賠。報名請關注公號“雷助吧”(雷助碼:88)參與,獲賠前無任何費用。
天眼查顯示,洪田股份參與招投標項目592次;知識產權方面有商標信息1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