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據發布時間統計,截至4月14日,今年以來已有601家上市公司發布輿情管理制度。其中,1月份有224家;2月份有136家;3月份有166家;4月以來已有75家上市公司發布輿情管理制度。
2025年4月14日22點34分,恒為科技成功發布《輿情管理制度》。同一天內,這已經是第15家發布該制度的上市公司。
按照發布時間的先后順序,另外14家分別是耐科裝備、雙象股份、中密控股、網達軟件、順威股份、海正生材、杰克股份、天賜材料、寧波聯合、迪普科技、安利股份、萬馬科技、維科技術、密爾克衛、恒為科技。
超600家上市公司密集發布
從上市公司對于輿情的定義,所謂的輿情包括:
報刊、電視、網絡等媒體對公司進行的負面報道;社會上存在的已經或將給公司造成不良影響的傳言或信息;可能或者已經影響社會公眾投資者投資取向,造成股價異常波動的信息;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事件信息。
其中,重大輿情指的是傳播范圍較廣,嚴重影響公司公眾形象或正常經營活動,使公司已經或可能遭受損失,已經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價格變動的負面輿情。
上市公司制訂輿情管理制度,一方面是為了提高公司對各類輿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置機制,及時、妥善處理各類輿情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公司商業信譽及正常生產經營活動造成的影響;另一方面也是為了積極響應監管要求,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及公司章程,切實保護投資者和公司的合法權益。
值得關注的是,這已經升級為董事長、總經理直管的“一把手”工程。據披露,上市公司設立輿情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輿情領導小組”)機制,在重大輿情發生時組織成立,由公司董事長任組長,董事會秘書任副組長,成員由公司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及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
同花順iFind數據顯示,根據發布時間統計,截至4月14日,今年以來已有601家上市公司發布輿情管理制度,數量已經超過2024年全年的一半,速度明顯加快。
其中,1月份有224家;2月份有136家;3月份有166家;4月以來已有75家上市公司發布輿情管理制度。
巧合的是,在1月1日16點04分,遠程股份、棒杰股份、羅萊生活、偉星股份4家上市公司同時發布了輿情管理制度。
按照交易所分布,北交所有84家;上交所有176家,深交所有341家。
值得關注的是,有12家ST公司發布輿情管理制度,分別是*ST漢馬、*ST合泰、*ST恒立、*ST恒宇、*ST九有、*ST天創、ST百利、ST凱文、ST聯創、ST天邦、ST雪發、ST中珠。
積極應對“高危”時代
如今,互聯網已經成為公眾輿論表達和社會信息傳播的主要渠道,給企業、政府甚至社會都帶來了巨大影響。上市公司如何對網絡輿情進行有效管控,是一個值得研究且必要的新課題。
“幾百家上市公司陸續發布輿情管理制度,毋庸置疑,大家對輿情的重視程度更高了,這是值得肯定的。但是,真正的重視是要落到實處。”業內人士表示,上市公司的輿情管理制度存在“抄作業”的情況,有較大優化提升空間。
從內容上看,上市公司發布的輿情管理制度大同小異,主要包括總則、輿情管理的組織體系及其工作職責、各類輿情信息的處理原則及措施、責任追究、附則5部分,存在框架與章節高度相似、大段文字相同,不同行業、主營業務、輿情定義和挑戰、應對策略和機制、實施內容和流程等方面的差異體現得極其微弱。
大部分上市公司對于輿情信息的報告流程、一般輿情和重大輿情的不同處置要求都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其中,一般輿情由董事會秘書和證券部根據輿情的具體情況靈活處置。發生重大輿情,輿情工作組組長應視情況召集輿情工作組會議,就應對重大輿情作出決策和部署。證券部同步開展實時監控,密切關注輿情變化,輿情工作組根據情況采取多種措施控制傳播范圍。
在上述人士看,輿情管理是一項實務性非常強的工作,不是“搞定”媒體這么簡單,特別是事先防范遠比事后處置更為重要。輿情管理應主動內化和充分前置,如針對違規、業績波動、利空信息披露、遭遇調查或糾紛訴訟等典型情境,有針對性進行前瞻考慮、有備不慌。這正是目前大多數上市公司的輿情管理所欠缺的。
“輿情也是動態復雜多變的,即便有的看起來相似,卻很難憑復制經驗解決。輿情管理制度建設只是起步,需要配套可操作的實施機制、可勝任的團隊,并針對不同情境,持續開展能力訓練。否則,只會淪為一張廢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