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公告顯示,ST中青寶股票交易價格在2025年3月18日、3月19日連續兩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跌幅偏離值累計超過30%,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屬于股票交易異常波動的情況。
雷達財經雷助吧出品 文|簡白?編|深海
3月19日,ST中青寶發布關于股票交易異常波動的公告。
公告顯示,ST中青寶股票交易價格在2025年3月18日、3月19日連續兩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跌幅偏離值累計超過30%,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屬于股票交易異常波動的情況。
公司董事會通過問詢等方式,對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就相關問題進行了核實: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補充之處。
公司于2025年3月17日披露了《關于公司及相關當事人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的公告》(公告編號:2025-005)以及《關于公司股票交易將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暨股票停復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編號:2025-006);未發現近期公共傳媒報道了可能或已經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未公開重大信息。
近期公司經營情況及內外部經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存在關于本公司的應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項,或處于籌劃階段的重大事項。
股票交易異常波動期間,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存在買賣公司股票的行為。
值得關注的是,ST中青寶于2025年3月14日收到深圳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深證監處罰字【2025】5號)。
經查明,ST中青寶涉嫌存在以下違法事實:一、2019年至2021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二、未及時披露實際控制人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結合公司對虛假記載事項主動進行會計差錯更正、積極配合調查、補充披露等情節,以及相關責任人員的職責分工和履職情況,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深圳證監局擬決定:
針對ST中青寶2019年至2021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行為,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一、對ST中青寶給予警告,并處以400萬元罰款;二、對李瑞杰、張超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200萬元罰款;三、對李逸倫給予警告,并處以100萬元罰款;四、對張思群給予警告,并處以50萬元罰款。
針對ST中青寶未及時披露實際控制人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行為及張云霞、李瑞杰組織、指使信息披露違法行為,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一、對ST中青寶給予警告,并處以100萬元罰款;二、對張云霞、李瑞杰處以350萬元罰款,其中張云霞承擔200萬元,李瑞杰承擔150萬元;三、對李逸倫給予警告,并處以50萬元罰款;四、對高國舟給予警告,并處以20萬元罰款。
對此,四川鼎眾律師事務所余君律師向雷達財經表示,根據證券法及相關規定,上市公司不當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受損投資者可依法索賠。凡是在2024年8月9日前買入,并在2024年8月9日收盤時持有ST中青寶股票的投資者。可通過公號“雷助吧”(雷助碼:66)報名,免費參與索賠。獲賠前無任何費用。
天眼查顯示,ST中青寶成立于2003年,深圳前海寶德成員,位于廣東省深圳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