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與會董事就議案進行了審議、表決通過了《關于公司調整第八屆董事會預算與審計委員會委員的議案》、《關于公司補選第八屆董事會獨立董事的議案》、《關于提請召開公司2025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議案》。
雷達財經雷助吧出品 文|闌珊 編|深海
3月14日,國旅聯合發布董事會2025年第二次臨時會議決議公告。
據公告,國旅聯合董事會2025年第二次臨時會議通知于2025年3月9日以電話、郵件等方式發出,本次會議于2025年3月14日上午9:30在江西省南昌市東湖區福州路169號江旅產業大廈A座19層會議室以現場結合通訊表決的方式召開。本次會議應出席董事7名,實際出席董事7名。本次會議的出席人數符合召開董事會會議的法定人數。本次會議由董事長何新躍主持,公司的監事、高管人員列席了本次會議。本次會議的通知、召開、表決程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會議事規則》等相關規定,會議形成的決議合法、有效。
與會董事就議案進行了審議、表決通過了《關于公司調整第八屆董事會預算與審計委員會委員的議案》、《關于公司補選第八屆董事會獨立董事的議案》、《關于提請召開公司2025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議案》。
值得關注的是,2025年3月14日,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江西監管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贛處罰字〔2025〕2號)。
經查明,國旅聯合涉嫌違法的事實如下:國旅聯合與業績承諾方簽訂《利潤補償協議》,業績承諾方承諾北京新線中視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國旅聯合子公司,以下簡稱新線中視)2017-2019年三年凈利潤分別不低于3190萬元、4150萬元和5400萬元,若任一會計年度實際凈利潤未達到承諾凈利潤,業績承諾方需對國旅聯合進行補償。因新線中視未完成業績承諾事項,國旅聯合于2020年1月收到642.43萬元業績補償款。該業績補償款應計入2019年資產和利潤,但是國旅聯合將其計入2020年資產和利潤,導致國旅聯合2019年少計資產和利潤各642.43萬元,占2019年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絕對值的3.55%;2020年多計資產和利潤各642.43萬元,占2020年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絕對值的25.86%。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江西證監局擬決定:一、對國旅聯合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200萬元罰款;
二、對曾少雄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三、對彭承給予警告,并處以50萬元罰款;四、對石磊給予警告,并處以50萬元罰款。
對此,四川鼎眾律師事務所律師余君告訴雷達財經,據證券法及相關規定,上市公司不當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受損投資者可依法索賠。凡是在2023年12月21日收盤時持有國旅聯合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公號“雷助吧”(雷助碼:66)報名,免費參與索賠。獲賠前無任何費用。
天眼查顯示,國旅聯合成立于1998年,江西省國有資本運營控股集團成員,位于江西省南昌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