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公告顯示,公司于2025年3月14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監管局(以下簡稱“深圳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深證監處罰字【2025】5號)。
雷達財經雷助吧出品 文|簡白?編|深海
3月16日,中青寶發布關于公司及相關當事人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的公告。
公告顯示,公司于2025年3月14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監管局(以下簡稱“深圳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深證監處罰字【2025】5號)。
經查明,中青寶涉嫌存在以下違法事實:一、2019年至2021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2019年至2021年期間,中青寶全資子公司深圳市寶騰互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寶騰互聯)與深圳市高德信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高德信)簽訂采購合同,后與高德信介紹的深圳市圳通通信有限公司、深圳市盟邦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金利眾智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深圳市貝文科技有限公司、廣州市昊力泰互聯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上海浩明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以下統稱相關公司)簽訂相同標的的銷售合同。高德信將合同款項轉給相關公司,經由寶騰互聯最終轉回高德信。上述交易不具有商業實質。
寶騰互聯通過前述虛構業務,虛增營業收入和營業成本,虛增或虛減利潤總額。其中,2019年度虛增營業收入3361.32萬元,占當期披露營業收入的7.17%,虛增營業成本2527.92萬元,虛增利潤833.4萬元,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絕對值的14.96%;2020年度虛增營業收入2809.43萬元,占當期披露營業收入的9.56%,虛增營業成本2111.32萬元,虛增利潤698.11萬元,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絕對值的5.45%;2021年度虛增營業收入1787.83萬元,占當期披露營業收入的5.03%,虛增營業成本2509.22萬元,虛減利潤721.39萬元,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絕對值的13.17%。中青寶披露的2019年至2021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二、未及時披露實際控制人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2023年12月29日,中青寶實際控制人張云霞因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并于當日被采取取保候審的刑事強制措施,中青寶及其實際控制人李瑞杰不晚于2024年4月19日知悉張云霞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依據2019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第八十條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十一項的規定,中青寶應當及時披露上述事項,但張云霞、李瑞杰為避免影響中青寶及其關聯公司融資等,共同要求中青寶暫不披露。至2024年7月26日,中青寶才發布《關于實際控制人被采取強制措施并收到<取保候審決定書>、<不起訴決定書>及<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的公告》對上述事項予以披露。
結合公司對虛假記載事項主動進行會計差錯更正、積極配合調查、補充披露等情節,以及相關責任人員的職責分工和履職情況,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深圳證監局擬決定:
針對中青寶2019年至2021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行為,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一、對中青寶給予警告,并處以400萬元罰款;二、對李瑞杰、張超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200萬元罰款;三、對李逸倫給予警告,并處以100萬元罰款;四、對張思群給予警告,并處以50萬元罰款。
針對中青寶未及時披露實際控制人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行為及張云霞、李瑞杰組織、指使信息披露違法行為,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一、對中青寶給予警告,并處以100萬元罰款;二、對張云霞、李瑞杰處以350萬元罰款,其中張云霞承擔200萬元,李瑞杰承擔150萬元;三、對李逸倫給予警告,并處以50萬元罰款;四、對高國舟給予警告,并處以20萬元罰款。
對此,四川鼎眾律師事務所余君律師向雷達財經表示,根據證券法及相關規定,上市公司不當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受損投資者可依法索賠。凡是在2024年8月9日前買入,并在2024年8月9日收盤時持有中青寶股票的投資者。可通過公號“雷助吧”(雷助碼:66)報名,免費參與索賠。獲賠前無任何費用。
天眼查顯示,中青寶成立于2003年,深圳前海寶德成員,位于廣東省深圳市。